排除其他問題,是為了對恐慌症有較明確的診斷,而診斷的目地,自然是為了精確的治療。另一方面,對於恐慌症腦神經生理基礎的理解,也讓我們在治療上,有更踏實的方向。
綜合目前的研究與幾種較權威性的治療指引(guideline),治療以藥物治療、心理治療(認知行為治療)及兩種併行為主。
藥物可以改善神經連結,恢復警覺與放鬆間健康的平衡,就像將受損的警報器重新校準那般。而一些研究也發現,認知行為治療可以透過前額葉的活化,進而修復它與其他神經系統的互動回應,重新將大腦整合,穩定下來。
美國精神醫學會(APA)在2009年出版的恐慌症治療準則(第二版)中提供了選擇治療方向的參考因素
心理治療:
1. 病人本身傾向非藥物治療
2. 病人有足夠的時間與精力投入心理治療
3. 病人正在懷孕、哺乳中,或計畫懷孕
4. 病人有人格疾患的共病
藥物治療:
1. 病人願意接受藥物治療
2. 病人沒有足夠的時間或資源配合心理治療
合併治療:
1. 單一治療方式失敗
2. 病人期待更快緩解痛苦的症狀
3. 病人希望未來能減少藥物上的需求
以上是根據諸多實證研究結果與專家意見所提出的建議,雖是美國版本,但在台灣的臨床現況,也有相當大的參考價值。
簡單而言,藥物治療的限制是對於懷孕及哺乳女性的風險(會影響胎兒或嬰幼兒),心理治療的限制則是時間、金錢與心力的大量需求。此外,一般民眾對於藥物或心理治療錯誤的想像及衍伸的害怕、扭曲、偏見,也限制了選擇上真正的自由與自主性。
像是個案常以為藥物必然會造成肝腎負擔,或將沒有成癮性的治療藥物與鎮靜劑混淆,導致強烈抗拒藥物使用。相反地,個案可能會以為心理治療具有戲劇中催眠般的神奇效果,可以呼風喚雨,也可以瞬間讓雷雨轉晴,等到真正接觸之後,反而因不如想像而產生落差後的失望、挫折、排拒,甚至憤怒。
在心理治療上,無論是美國的APA指引或英國的NICE指引,都將認知行為治療(CBT)視為證據較充足的第一線治療方式。CBT是一種相對格式化、理性化的治療方式,須要個案配合投入時間完成一些練習(作業),整個療程也須要數週至數月的時間(NICE建議總時數7~14小時)。有興趣者可先參閱以下書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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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於藥物治療,俗稱抗憂鬱劑 的血清素回收抑制劑(SSRI),則是治療上必要的首選。雖然APA與NICE指引在細節上有些歧異,但它們對於SSRI纇藥物的療效與重要性,是一致認同的。
有爭議的部分,是在鎮靜劑(Anxiolytic)藥物的使用上(大多為Benzodiazepine類藥物 )。
APA指引認為,鎮靜劑雖然有成癮性,但可以在恐慌症狀強烈且需要快速舒緩的個案身上謹慎使用,甚至可以用來撲滅SSRI治療下仍殘餘的焦慮餘火。但在NICE指引中,則強烈反對BZD藥物的使用,甚至,具有鎮靜功能的抗組織胺也同樣被列入不建議(should not be prescribed)清單中。
從臨床的實務觀點,NICE指引的方向正確,卻太過僵硬而脫離現實,APA指引則是有些過度寬鬆而曖昧不明,這些差別,或許正反映了不同國家,其國情文化與醫療制度的差異。
理想上,若我們可以針對每位個案的個別狀況,掌握SSRI與BZD在治療角色上的不同,配合症狀變化,拿捏藥物比例取得平衡,便不用因過度擔憂BZD的成癮性,而讓個案繼續困在尚未熄滅的恐慌烈燄中,孤單且無助地忍耐。
單純如此的忍耐,大多並沒有減敏的效果,反而會因為點燃效應(kindling effect),而讓火苗重新蔓燒,增加治療困難,也提高後續藥物的使用量。